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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4、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目标
  (1)到2010年,完成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所有病区村的改水。保持改水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到2010年,完成我省是否存在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调查。并对确定的病区进行改炉改灶,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到95%以上。
  (3)到2010年,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5、大骨节病防治目标
  到2010年,全省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到20%以下。
  6、寄生虫病防治目标
  继续巩固和发展黑热病防治成果,降低包虫病、带绦虫病和囊虫病、疟疾、土源线蠕虫病的感染和发病。
  (1)包虫病:查清各病区包虫病的分布和流行程度,在重病区开展综合性防治,到2010年,重病县疫情得到控制。
  (2)黑热病:2010年全省发病人数比2004年减少50%。
  (3)绦囊虫病:查清流行分布状况,控制发病。
  (4)蛔虫等土源性蠕虫病:到2010年,土源线蠕虫病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50%以上。
  (5)其它寄生虫病: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疟疾、阿米巴病、弓形虫病的调查和防治。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根据各地区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及沼气池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大力实施改水降氟、降砷。已控制的地区,要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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