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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甘肃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甘肃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六年一月)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省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国重点防治的8种地方病(鼠疫、碘缺乏病、血吸虫病、克山病、大骨节病、布病、砷中毒、氟中毒)除血吸虫病外,其他7种地方病均有分布。据统计,全省87个县区市(含嘉峪关市)有2种以上地方病发生,73个县区市有3种以上地方病发生,有的县区市甚至多达5种。全省43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均是地方病流行的重病区。病情较重的地方病主要分布在陇南、陇东丘陵地带、中部干旱地区和甘南、河西少数民族地区。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现已查明全省鼠疫疫源地面积共计80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分两类三大片,主要分布于酒泉、张掖、武威、白银、甘南等5市州的10个县。1998年、2000年、2004年各发生一起人间疫情,由于发现、报告及时,组织指挥有力,控制措施得当,使疫情得到迅速扑灭。二是全省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9年的69.4%上升到2004年的83.9%,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9年的11.3%下降到2004年的9.4%,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由1999年的200.8%上升到2004年的219.2%,碘缺乏病防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三是截至目前,全省进行过各类改水的氟病轻病村达1362个,中等病村839个,重病村143个,受益人口70多万。四是全省有74个县区市达到布病“稳定控制区”标准,13个县达到“基本控制区”标准。五是大骨节病、克山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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