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49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和省委宣传部、省高级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共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劳动保障厅厅长、省政府研究室1位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务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省劳动保障厅1名副厅长兼任,省劳务办主任兼任专职副主任,省发改委、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人口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各1名处级干部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