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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7)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省、市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重点向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倾斜,通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搭建融资平台,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家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及财产安全,对纳税多、提供就业能力强、贡献较大的企业经营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
  (18)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规模,将对进城务工农民培训纳入到普惠制就业培训之中,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龙头作用,广泛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52所职教中心每年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 15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培养3万名中级技术人才。扩大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域的招生规模。实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完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探索解决农民工管理难和工资兑现难等问题,做好农民工劳务信息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劳动争议仲裁等服务。放宽户口迁移政策,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有稳定职业的产业工人、有稳定住所的城市居民。
  (19)加大科技和人才支持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资源向县域流动;支持各类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抓好种养业良种选育、畜禽安全养殖、海珍品增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一批农村实用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实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乡(镇)建设工程,深入开展科技进山增效示范工程建设。整合全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县(市)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十一五”期间,在每个县(市)至少建立一个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科技示范基地,扶持一个星火科技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参与县域经济发展,建立项目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县域经济重点项目所需引进的人才,各级人事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县域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和资助。在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百千层次人才选拔、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等方面,向重点项目和县域优秀人才倾斜,增设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类别,每次评选入选比例不低于10%。每年选送一批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科技经纪人到省内有关院校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农业科普活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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