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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5-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纲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77号)精神,按照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三)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四)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培训,强化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集中整治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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