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粮食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
国家粮食局等5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4〕125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15号)精神,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调整企业布局和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通过以股份制改造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全省大部分中小型粮食企业退出国有资本。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集中优势资产,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改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继续做大做强承担中央、省级粮食储备任务的仓储企业和担负宏观调控任务的骨干经营企业,加强和稳定部队粮油供应企业,培育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积极服务“三农”,转换经营机制,搞活粮食流通,维护粮食安全。
二、妥善解决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地解决“老粮”、“老账”和“老人”等历史遗留问题,是推进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也是深化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关于“老粮”和“老账”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187号)、《
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工作的通知》(财建〔2005〕363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15号)等文件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