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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2006)


  4.阻断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区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10.2.3.2 金融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10.2.3.3 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县(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在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县(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数个县(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1.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

  2.在2个以上县(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10.2.3.4 恐怖袭击事件。

  1.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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