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农作物自然及生态灾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畜禽传染病疫情,农作物疫情,涉及农业有害生物侵入事件。
海南海事局(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1.海洋环境污染(船舶和港口海域污染);
2.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事故,油类物质和危险化学品水上泄漏事故,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海上搜寻救助、打捞。
省交通厅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1.因气象灾害、火山、破坏性地震、地质灾害以及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造成的高速及干线公路瘫痪处置和修复,公路交通、内河水路交通处置;
2.车站线路异常人群拥挤事故处置;应急事件交通工具和道路保障等。
省水务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水电开发造成的地质灾害、环境生态灾害,城市供水、排水系统事故,河流和水库水位监测、预警和水库大坝的紧急修复。
省卫生厅(省疾病控制中心)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1.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患;
2.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和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受害人群和地区紧急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卫生环境控制、医院准备、尸体消毒处理等。
省通信管理局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通信网络事故、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地面、海底通信线路和设施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公共或特种(卫星电话、移动机站等)通信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1.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油气田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储运事故、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因气象灾害、火山、破坏性地震、地质灾害以及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造成的铁路瘫痪处置和修复,铁道列车运行和线路事故的处置。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涉及人事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故。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
省红十字会(红新月会)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灾难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支援,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开展募捐工作。
省邮政局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涉及邮政应急事件以及应急处置中的邮政协助。
省教育厅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紧急状态下的儿童保障和学校上课恢复措施。
省粮食局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1.粮食市场告急,粮食脱销,群众集中购粮事件;
2.实施粮食调运和加工、粮情监测等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受灾居民的粮食保障等。
省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火灾扑救、遇险人员和有限空间人员营救。
省新闻办负有直接处置责任的事项:
1.归口管理本行政区紧急状态下的新闻报道工作;
2.提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新闻报道意见;做好本行政区紧急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3.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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