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4.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国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5.研发经费充足,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程序: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
2.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分别向省有关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市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提出设立申请。
3.省有关部门或所在市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单位在全国同行中的特色、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论证和排序,并组织填写《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
4.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牵头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各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设立意见。
5.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三、“创新团队带头人”的选聘
“创新团队带头人”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省外人选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选聘。
(一)选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工作;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4.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二)选聘程序
1.按照统一发布的“115”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及招聘条件,由拟竞聘“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选向设立单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
2.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遴选,提出推荐意见,报省有关部门或所在市。
3.省有关部门或所在市采取领导和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人选,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