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6〕12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的意见
为加强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精神,在全省实施“11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即从今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承载“861”行动计划重要项目、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10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选聘100名左右“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00名左右“带头人助理”,集中开展“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效提升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推动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推动“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安徽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115”产业创新团队的设立
“115”产业创新团队依托我省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名“带头人助理”组成。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一)申请设立“115”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有列入省“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重要项目或者列入国家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在同行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拥有在科研、技术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