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银监局关于加快全省银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和改进银行业的监管
  (二十)创新监管方式。银行监管部门应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监管方式。减少普查型监管次数,增加点查型监管次数;由被动型风险监管转变为主动型风险监管;由事后处罚型监管转变为事前防范型监管。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逐步推行高级管理人员考试制、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
  (二十一)加强对市场行为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要严肃查处银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侵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大额贷款、大额投资的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向省外进行大额投资、拆借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政策,防止信贷大起大落,防范风险快速积聚。
  七、营造加快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格审查各类非银行企业开展投融资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的自觉性。要形成联动机制,依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十三)制定吸引银行机构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增加加快银行业发展的紧迫感,把建立金融功能区纳入土地编修和城建规划,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人文环境、管理服务和综合保障。各地要采取措施,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当地;大力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培养、引进中高级金融人才,主动帮助解决银行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摊派、乱检查。
  (二十四)制定支持银行业发展的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规范信用担保、抵押评估、登记确权等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业绩突出、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要制定并抓紧落实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相配套的扶持性政策;抓紧清理对地方银行机构的各种不平等规定,促其在平等竞争中加快发展,努力实现全省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
  (二十五)加强银行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银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银行经营活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指导和协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侵害银行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争取并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时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银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