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一是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重点解决治理超载超限超速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问题,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管,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三是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滥散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四是巩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部分垄断行业对企业乱收费、乱加价专项整治,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行动。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改进评议方法,充分运用评议成果,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省直机关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办好市级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延伸。要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电子监控。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
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全省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物价、新闻出版、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总体由省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物价、农业、商务、监察等部门配合,其中各专项工作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经济、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配合;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省财政、物价、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人口计生、民政、工商、环保、交通、监察等部门配合;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建设、农业、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法制等部门配合;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违反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由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劳动保障、监察、法制、工会等部门配合;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建设、交通、水利、工商、监察、国资、法制、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人事、发展改革、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建设部门各司其职,财政、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质监、环保、信访等部门参与;巩固公路、水路、铁路专项治理成果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林业、水利、物价、监察等部门和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配合;巩固报刊治理成果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监察、财政等部门配合;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巩固减轻企业负担成果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配合;民主评议政风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监察等部门配合;政务事务公开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事、监察、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村务公开工作由省民政厅牵头,厂务公开工作由省总工会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