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力度。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改进招标采购方式,逐步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或市用药单位联合网上采购的办法,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行院务公开,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禁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理顺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开展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五、继续解决好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各市要于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经济、工会、劳动保障、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