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计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联社要从过去单一支持种养业的“小农模式”中解脱出来,树立“大农业”观念,适当集中信贷资金,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方法,实行风险可控的授信制度,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字号”龙头企业项目,提高信贷支农的层次,带动农产品增值增效。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等手段,参与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支持与龙头企业配套、有稳定产销关系的农产品基地、出口基地建设,推动区域农业形成“基地+农户”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营优势。
  (五) 农村市场建设信贷支持工程。我省是全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省。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农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农村市场建设,增加对农村市场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试点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经营和流通企业,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广“商家乐”等多种商家贷款方式,培育各类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流通市场,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三、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金融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模式的新型产权制度,加快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实践服务“三农”的宗旨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改革,建立新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转变经营理念,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发展活力,为实施“金融服务计划”提供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要坚持市场规则,坚持按金融规律办事,强化信贷等基础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严密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可持续实施“金融服务计划”。
  (二) 建立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金融服务计划”的工作方案。各县联社要根据本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将“金融服务计划”纳入联社五年发展规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体现创新和特色。同时,将“金融服务计划”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通过具有当地特色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