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公路、铁路、机场、海港等非典查验站费用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公路、铁路、机场、海港等非典查验站费用开支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交通口岸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防治工作,保证市政府设立的公路、铁路、机场、海港等非典查验站正常运转,现就其费用开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路、铁路、机场、海港等非典查验站的排查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元。其中:参加排查的医务和防疫人员按市政府及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办理。
  二、市交通口岸管理局要认真做好各查验站排查人员的出勤和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工作。出勤和补贴发放情况统计材料要列明排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在查验站工作时间,并由本人和直接领导签字。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时必须附列上述统计材料,市财政局将据此按月核拨排查人员补助。统计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三、各查验站排查人员所需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用品,统一由市交通口岸管理局到市防治非典后勤保障组领用,市财政局不单独核拨此项费用。
  四、各查验站排查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市财政局据宿费结算单据实核拨。
  五、按市政府大政发[2003]42号文件规定,各查验站所需费用统一由市交通口岸管理局提出需求,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