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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计委关于下发《高技术产业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通知

  1、项目属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并由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2、项目成果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试鉴定,或具备了中试鉴定的基本要求。
  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软件及现代农业项目为2000万元以上)。
  4、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
  企业申报过程中的遇到的有关问题可直接向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咨询,电话: 5052374、5398397、5398399、5365646。
  三、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厦门市计委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为储备项目整理列入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库,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反馈给企业。
  2、市计委于每年3、9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初选,选取符合《厦门市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的项目。
  3、项目单位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落实相关附件。本阶段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项目资本金落实到位;
  ②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③市环保局的环评意见;
  ④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⑤土地部门的用地意见;
  ⑥项目承担主体落实。
  4、项目单位通过市建设服务中心向市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计委组织有关工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答辩。未经过评审的项目市计委立即反馈项目单位,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计委予以批复,并列入厦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
  附件一:厦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略)
  附件二:厦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建议书申报表。(略)
  附件三:厦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略)

  二00四年二月一日

  附:4
厦门市计委关于高技术产业发展预算内
专项资金出资人代表的暂行规定

  为推动厦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对列入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拟对部分资金采取政府资本金的方式委托政府资本金出资人代表注入并管理。现对政府资本金出资人代表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出资人代表须由市计委、财政局认定的我市国有公司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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