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计委关于下发《高技术产业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兴产业形成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我委从市级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专项用于扶持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在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及资金安排等方面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随文下发,请各有关单位、企业遵照执行。
附:1、
厦门市计委高技术产业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2、厦门市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程序(试行)
3、
厦门市计委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的若干规定(试行)(略)
4、厦门市计委关于高技术产业发展预算内专项资金出资人代表的暂行规定
5、
厦门市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略)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2
厦门市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程序(试行)
厦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是厦门市计委为贯彻海湾型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落实《厦门市加快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计划,项目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和集中评审的办法。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厦门市计委定期向全市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及组织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二、项目单位提交申请
项目单位向市计委报送企业的正式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建议书申报表(含电子表格),项目建议书应按要求编写并附相关附件材料。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