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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政府外债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政府外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外债管理,促进全市间接利用外资工作逐步实现积极引进、高效使用、确保偿还的良性循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外债管理的通知》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通过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以政府名义借入、转货或担保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转贷)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称政府外债),均须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立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外债管理机制。政府外债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借款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偿债意识,按照“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依法办事,信守合同,按期偿还贷款。各级政府负责对本地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制定外债管理制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借款单位管好,用好贷款,建立政府外债偿债准备金,承担到期贷款的最终偿还责任,逐步将政府外债纳入预算管理。计划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外债规划,认真论证和严格审批每一个政府外债项目,以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和贷款资金的偿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各利用外资窗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及管理能力的审查;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第四条 严格政府外债项目立项审批管理。计划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负责对政府外债项目的审核、审批、申报;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人,参与政府外债项目的立项审核,会同计划部门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配套资金来源、偿债能力等;项目单位要向计划、财政部门呈报项目建议书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 适度控制规模,保持合理的外债结构。借用政府外债的规模要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鼓励继续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中长期优惠贷款,对积极有效引进外资的有关人员,要按唐山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从严控制其它国外贷款和短期债务,切实防范金融和外债风险。
  各县(市)、区应参照以下指标控制本地的政府外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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