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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沪卫(2006)21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以下简称“峰会”)将于今年6月中旬在本市举行。为切实做好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将峰会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安排
  各医疗机构、医疗急救单位作息时间按常规进行,不作调整,即6月12日-16日照常上班,医疗机构6月10日、17日(周六)按原规定安排半天门诊。
  二、加强峰会期间的值班工作
  峰会期间(6月14日-16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峰会期间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三、落实应急储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四、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2006年上海市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好以霍乱、细菌性痢疾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以及人禽流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措施。
  五、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的监督检查。
  六、切实加强信访和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重点化解好医患矛盾,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市卫生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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