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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结合城镇小区建设并配合社区建设,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小区配套学校可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将社区内几所中小学组合为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使社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机会相对均等,学生在社区内就近入小学并从六年级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三)适龄儿童可自愿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升入寄宿校(班)。小学毕业生可自愿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升入寄宿校(班)、外语特色校(班)、艺术类特色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
  继续鼓励声誉较好学校,利用校内外富余房舍、人员并增添必要设备,为学生设置寄宿条件,开设寄宿班、寄宿部或办成寄宿学校;原为寄宿学校(班)的可挖掘潜力扩大规模,使其能面向全区县接收学生入学,满足社会需求。经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寄宿学校(班)可跨区县接收新生。
  适应北京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需求并按照布局的需要,一些尚没有外语特色学校和外语特色学校尚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县,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初中举办不同语种的外语特色学校,或在初中开设第二外语。这些学校可依据外语单项测试成绩在全区县范围内接收新生。经批准举办的艺术类特色校,也可按外语特色校的入学方式接收新生。
  经市教委批准的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活动示范学校,可分别接收有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的初一新生。初中接收特长生的项目要执行市教委的规定,各区县收生数量控制在3%左右,具体计划报市教委体育美育处备案后向学校下达。各区县要严格掌握特长生的比例,避免误导。初中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区县接收特长生;有特殊原因需跨区县接收特长生的,要报经市教委同意。
  (四)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入学、升学。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县接收新生。其入学计划由学校拟订,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担接收区县统一分配学生任务的学校,应首先完成接收统一分配生任务。初中入学跨区县接收新生的计划经区县教委报市教委备案,并同时送相关区县教委请其协助安排,学校要按批准的计划接收新生。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在一般公办校之前进行小学入学登记;初中可与其它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入学工作,具体入学办法由各区县教委依据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和检测" 的规定确定。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接收小学毕业生的工作,仍执行京政办发[2001]33号文件精神;其中的兴涛学校、同仁中学、阳光红学校、八中怡海分校、实验二小怡海分校、电业中学、首师大附属良乡实验学校,可按照民办学校接收初中新生办法进行初中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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