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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四)推行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省发改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省农业厅参与。
  十六、陈加元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参与。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省建设厅牵头,省信访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参与。
  (三)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省环保局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参与。
  (四)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事厅负责具体工作。
  (五)深化国有、集体企业和转制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省总工会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参与。
  (六)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推进村务公开,建立村务公开省、市、县三级督查制度,深化村级组织民主管理。省民政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参与。
  (七)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等单位参与。
  (八)开展对建设系统的供水、燃气和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工作。省纠风办牵头,省建设厅参与。
  十七、钟山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负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的管理。省外办牵头,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省旅游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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