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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省国资委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省纠风办参与。
  (四)落实《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参与。
  (五)研究制定《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浙江省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拓展公开领域,在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厅及省直有关单位参与。
  (六)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七)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开展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八)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物价局等参与。
  (九)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全监管局参与。
  十一、王辉忠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二、巴音朝鲁同志
  对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十三、李强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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