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杭州海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实施廉政文化“六进”工程,全面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省纪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资委、省妇联、省级新闻单位参与。
(五)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
(六)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负责具体工作。
(七)落实《
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条禁令”,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参与。
(八)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等问题。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外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旅游局、省总工会、省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与。
(九)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完善加强全省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规定。省纪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控办、省机关事务局参与。
(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问题。省纪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外办参与。
(十一)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服务和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市级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参与。
(十二)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省纪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参与。
(十三)推进村务公开,建立村务公开省、市、县三级督查制度,深化村级组织民主管理。省民政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纪委、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参与。
四、乔传秀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