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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浙委办[2006]1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10日

  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习近平同志
  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吕祖善同志
  (一)对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主管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在省、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三)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审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与。
  三、周国富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2005-007年工作要点》,深化“4+1”构建途径,拓展体系构建领域,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全面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省纪委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厅等部门参与。
  (二)全面执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省委巡视办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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