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力度,支持和帮助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支持我省红十字会依据
《红十字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对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减免有关费用;红十字会用于人道主义救灾救助的车辆,可免缴路、桥通行费(含高速公路)。在各级地方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交通、电力、建筑、矿山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单位要适时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到 2009年,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以及运输、矿产开发、地质、建筑、电力等高危行业的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要达到80%以上;其他行业的普及率逐年提高。
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以社会服务、救护培训、募捐救助等人道主义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并将其纳入各级地方社区建设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结合德育、健康等素质教育,在我省广大青少年中间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救死扶伤、敬老助残、尊师爱幼、博爱助学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价值观念和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努力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媒体要开辟相关栏目,大力宣传有关红十字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人道主义精神及典型事例,努力营造“人道、博爱、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对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相关信息发布和公益广告,有关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