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基本完成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全年累计监督检查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省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品种是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企业是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各地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普查情况由质监部门汇总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档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对国家质监总局要求的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工作规范、严格工作程序、严格现场核查、严格准入把关,提高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巡查、回访、定期检验、年度自查、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整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