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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要求,着力做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盘活存量和集约利用工作。将做好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作为“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在安排土地整理折抵指标时,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并对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进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的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腾出更多的土地用于重点工业项目,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建设容积率“双控”标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供地率和开工率。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规划标准厂房布局,有序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构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平台。

  (五)促进对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项目与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工业项目。组织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银企洽谈活动和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促进金融单位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担保能力,为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融资提供服务。

  (六)加大对创新型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引导企业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经贸、发展改革、科技、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应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合力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对技术壁垒关键项目的扶持力度,努力突破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制约;加大对有科技成果的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及面向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

  (七)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紧紧围绕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和项目竣工等各个重要环节,认真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地区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重点工业项目推进的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干部重点项目联系制度、联席会议协调制度、项目跟踪服务制度、项目实施督查通报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各级经贸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工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良服务。加强对“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与做法,表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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