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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产业导向,引导企业投资。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和实施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金衢丽三大产业带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十一五”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等20个相关专项规划。引导重点骨干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制定“赶超式”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认真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3号)、《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商投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05〕27号)精神,引导企业围绕装备制造业培育、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临港重化工产业发展以及工业循环经济等五大领域进行投资。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实施《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的通知》(浙经贸制造〔2005〕858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优胜劣汰,实现“腾笼换鸟”。

  (二)着力推进以“双千”工程为重点的工业项目的实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45号)精神,加快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着力推进乙烯、PTA、船舶修造等一批临港重化工业重大项目的实施;认真抓好重点工业项目的筛选、储备和前期工作,继续用足用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税收政策,着力推进技术改造“双千”工程,即全省组织实施1千项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达1千亿元以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认真做好引进内资项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引进内资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61号)精神,加强对引进内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内开放水平,把引进内资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把引进内资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引进内资的质量,把中央大企业大集团、全国行业龙头企业、著名民营企业和大院名校等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对象。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优秀人才、著名品牌和现代管理经验。抓紧做好今年初北京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引得进、落得下、建得好。同时,认真筹备新一轮内资项目推介签约活动。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园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和功能平台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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