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十五”以来,我省工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对推动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的引导和推进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实现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就“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推进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和重点优质工业项目的实施,并以此为载体,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扶持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一批块状经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主要目标:通过“工业项目推进年”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形成吸引投资、引导投资、促进投资的良好环境,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合力攻关及产业化取得新的成效;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06年,全省工业投资力争达到3400亿元,比上年增长15%,为实现“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