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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长假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做好2005年“十一”长假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文市[2005]913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今年“十一”长假期间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正常经营秩序,现就做好“十一”长假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十一”长假期间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带班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认真抓组织、抓检查、抓落实,对各项工作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期限,保证质量,不走过场。
  二、加强检查,突出重点,确保节日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国庆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在“十一”长假期间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开展的大型文化活动及其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得到批准或备案,查清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周密和齐备,查清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健全和到位,查清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运转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要加强大型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因大型活动带来人群聚集而造成秩序混乱、交通阻塞、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活动举办方要周密组织,精心部署。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国庆节前及节日期间,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运用多种形势,在文化娱乐场所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有关安全和防范事故的知识,增强广大市民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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