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5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制定的《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
省司法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保障,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部署,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加强环境执法和强化责任追究为手段,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吉办发〔2005〕44号)。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