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承担市工业招商引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9、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1、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
2、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管理,组织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
4、参与研究提出推进我市“两港五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指导实施。
5、负责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联合协作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6、负责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8、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推荐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中小企业处(乡镇企业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并对运作情况进行监管。
4、指导、协调区、县(市)国内重大经贸洽谈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协调区、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生产布局、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等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6、负责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和经济运行信息等工作。
7、负责乡镇企业有关重要报批、评定、确认事项的审核工作。
8、负责扶贫等工作。
9、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0、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械处(汽车工业处)
1、贯彻国家、省发展机械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促进本市机械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推进本行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2、负责行业内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 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