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煤炭、重油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协调工作。
6、负责国防教育和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系统安全生产。
7、负责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8、负责制订服务企业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9、指导和协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1、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能源交通处)
1、负责贯彻国家《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可再生能源法》和《
电力法》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能源行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负责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工作;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示范项目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全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工作。
3、负责对高能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能源监察、能源审计工作。
4、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工业节水,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5、研究、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
6、与投资与规划处共同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负责全市热电厂的发电量计划安排和运行协调。
7、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
8、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农村用电工作。
9、研究分析交通运输和邮电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利用和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平衡运力投放、改善运输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10、综合协调全市客货运输、联合运输、铁路重油运输、外贸货运和春运组织等工作。
11、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
12、配合经济运行处做好市属工交系统防汛抗台以及煤炭、重油等重要能源资源的协调工作。
13、指导和联系相关协会、研究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14、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投资与规划处
1、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行业规划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工业领域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2、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