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健全房地产价格专项监测制度,监测点由原来广州、深圳两地扩展到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采取常规监测与动态监测结合的形式,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销售数量等。各地要在做好监测价格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价格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房地产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信息、土地和房产价格监测信息、市场供求情况、相关分析报告,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
五、加大房地产价格和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一是价格欺诈行为;二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三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四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超标准收费、擅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汇报情况和提出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在落实价格政策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
商品住房交易与权属登记等环节收费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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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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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交易与权属│ │ │ │ │
│登记环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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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环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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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环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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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环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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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收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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