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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兰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五)继续整治各类批发(集贸)市场
  市工商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实施方案。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认真开展各类批发市场,特别是集贸市场的整顿工作。要对县区175个市场,以“打假、除霸、清照、查税”为目标,进行全面整治,着力解决各类批发(集贸市场)设置不符合规划、交易无序、管理混乱以及欺行霸市、短斤缺两、销售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突出问题。要认真审核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落实市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方便利民的农家店等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通过整治,在全市集贸市场中推行准入制、清出制、公示惩戒制和检验制度等,使批发(集贸)市场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开办者要有效抓好市场经营者准入环节和商品货源进出环节,在批发(集贸)市场内,设立消费者申(投)诉站、公示公告和告知承诺。到年底,力争规范经营的批发(集贸)市场达到80%。
  市商贸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文化稽查总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同时,由市商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万村千乡”工程的实施。
  (六)继续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市商贸委牵头提出实施方案,并负责行业规划、行业立法工作。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卫生保护的要求,在去年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基础上,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力度。今年的整治工作要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年检工作进行,重点对市区主次干道的回收站(点),无照流动摊贩和收购网点,对外承包、挂靠、租赁以及转租、转借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和回收网点,未经登记不合法、不规范的再生资源市场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回收企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要求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进入专业市场经营,生活类回收站(点)进入社区,在社区建立统一收购厅,实施统一管理。对不认真履行回收企业职责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市场),严肃处理,坚决取缔,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传销行为
  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要看到传销对社会稳定的破坏,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要求,规范直销,坚决查处查禁传销。要结合兰州市实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专项行动,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决不能让传销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抵制能力。市公安局要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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