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市保护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举办培训我市党政领导、司法行政人员、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并组织好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根据全国及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好今年我市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利用 “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平台,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创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以提高全体群众的保护意识。
(四)全面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的牵头职责,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1.切实抓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和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做好春耕备耕、三夏、秋播三个关键农事季节的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县乡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滥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物检测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2.严格“两个准入”,即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登记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及营业执照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各级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对辖地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3.市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物价、供销社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资打假有关工作。工商部门要继续抓好“红盾护农”行动,质监部门要围绕生产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和化肥产品质量区域性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供销部门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配合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