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寸步难行。
4、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鼓励自主维权。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在继续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正面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集中打击各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要继续按照市商贸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打击商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兰商贸委〔2005〕221号)和市卫生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兰卫法监发〔2005〕180号),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打折、价格欺诈等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此项工作将延续到今年年底,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整体部署做好专项检查和协调,组织好联合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清理整顿非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整治在公共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服务的虚假广告,夸大增产、杀虫等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广告,以及故意采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宣传商品,误导公众的广告。加强对广告中介行业的管理,强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媒体的责任,严格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利用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
2.打击各种欺骗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严厉打击各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对常见的欺骗手段进行分析和揭露。形成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机制,对参与人数众多、尚未败露的商业骗局,要注意谨慎、妥善处理,防止蔓延扩散。要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欺诈行为。把普及合同法律知识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受骗上当的市场主体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以诈骗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
3.整顿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由市商贸委牵头,打击借特许经营为幌子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进行欺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结合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布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涉嫌诈骗的企业“黑名单”。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特许经营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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