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违法建设调查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68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深入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管理年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开展违法建设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包括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以及市高新区、市经济区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二、违法建设调查工作分别由区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以社区(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搞好协助配合工作,确保违法建设调查按期完成。
三、违法建设调查工作从即日开始,于2006年5月底结束。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及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搞好违法建设调查。调查结果由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汇总核实后上报市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