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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口电厂8#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口电厂8#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6年5月17日 琼发改价格[2006]681号)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确认海口电厂8#机组上网电价的函》(华能海南发电函〔2006〕8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对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有关规定: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海南省为每千瓦时0.362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经审核,同意海口电厂8#燃煤机组商业运营上网电价为0.377元/千瓦时。上网电费结算时间,按照核定的上网电价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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