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健生(肇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
李凤玲(江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防科 科长)
附件2
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粤府办〔2005〕91号,下称《规划》)要求,为保证肝吸虫病各项防治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防治技术培训
按分级培训的原则,省负责地级市和重点县(市、区)的师资培训,地级市负责县级培训,县负责本辖区医务人员培训。
二、基线调查
全国第二次人体寄生虫感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作为基线资料;各地2002年以来所进行的调查结果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也可作为基线资料。
尚未开展基线调查的县(市、区),按照《广东省肝吸虫感染状况调查方案》(见附后),于2006年9月前完成本辖区肝吸虫感染状况的基线调查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
三、防治技术
以健康教育为主,通过组织与发动,引导群众自愿服药驱虫;积极采取卫生改厕及生产生活环境治理等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一)健康教育
1、对象:流行区全体居民,重点家庭主妇、学生、乡村干部等目标人群;
2、形式: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分别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授课、宣传画、宣传栏、座谈、实物和标本展示、行为于预等形式进行教育;
3、内容:肝吸虫病的危害、传播途径、感染方式、预防方法和驱虫意义等。
(二)药物驱虫
1、驱虫药物:吡喹酮、阿苯达唑。
2、剂量疗程如下:
(1)吡喹酮治疗:
吡喹酮总剂量按体重75mg/kg计,2天分服,每天2次。治疗1 个月后肝吸虫虫卵未转阴者,再服用1个疗程。
(2)阿苯达唑治疗:
阿苯达唑总剂量按体重64mg/kg计,4天分服,每天2次。
治疗1 个月后肝吸虫虫卵未转阴者,再服用1个疗程。
3、分类驱虫措施
(1)肝吸虫感染率≥40%的乡镇,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建议全体群众自愿驱虫;
(2)肝吸虫感染率20%~的乡镇,对群众进行健康教育,每年进行询检,有生食、半生食淡水鱼行为者,建议自愿驱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