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指标
(1)保证流行区肝吸虫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
(2)肝吸虫病人(感染者)治疗率保持在80%以上;
(3)流行区乡村医生肝吸虫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100%;
(4)流行区居民肝吸虫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知晓率达95%以上。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各地要成立肝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1),负责全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要将肝吸虫病防治规划目标纳入本地“十一五”规划,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肝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肝吸虫病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技术措施
1、各地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肝吸虫病防治工作,解决防治中的疑难问题。省成立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广东省肝吸虫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见附2),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肝吸虫病防治各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肝吸虫病防治技术工作。
2、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与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成的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网络,全面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
3、以人群粪便检查为主,血清学或B超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肝吸虫病检查工作。
4、对肝吸虫病检查阳性者实施治疗或重点人群自愿防治。
5、在肝吸虫病流行区开展淡水鱼带虫情况调查。
6、多部门合作,群众参与,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7、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实施肝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
(三)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任务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规划、组织、督导与检查、考核与评估。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对地级市及重点县(市、区)的肝吸虫病防治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任务;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肝吸虫病的查治、技术指导、督导与检查、上报任务;各流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肝吸虫病的查治、上报任务。
四、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