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成立重庆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是设立专项资金,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预算,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五是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对破坏文化遗产的事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是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七是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由市文化广电局命名为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
(二)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度
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工程特别是大型基本建设中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遏止建设工程破坏文物的势头;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建设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今年是国务院决定开展中国“文化遗产日”的第一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制订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计划。要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特别要针对广大青少年特点,安排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展示我国、我市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意义、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市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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