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郑州幼儿师范学校新建住宿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5〕64号)
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关于维持学生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3]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试行情况,研究决定你校自筹资金新建住宿楼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六人间500元。
你校收费前须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显著位置收费公示,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且不得跨学年收费,不得另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