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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劳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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