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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6]397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地方铁路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地方铁路货物运输由于受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较小,运价水平不作调整。
  窄轨铁路旅客运输长期以来收不抵支,客运经营困难。为了保障旅客运输正常、安全运转,增强窄轨铁路经营企业应变市场的能力,自2006年5月1日起,将窄轨铁路客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中准价格水平为每人公里0.10元,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具体运价水平由窄轨铁路经营企业根据客流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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