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6〕528号)
省辖市及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随着有线电视业务的发展,陆续接到各地及群众反映有线电视收费问题,为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现就全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关于有线电视终端用户问题。根据省物价局等部门豫价费字[1995]第120号文件要求,有线电视终端用户应以一个输出口为计算单位,对利用两台及以上电视机收看有线电视节目的有线电视用户,不得超标准收费,应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2、关于停开机收费问题。有线电视用户因故申请停止播放有线电视信号,或停播到期后重新申请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如果仍使用原有有线电视终端系统的,不得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停机费或开机费。如用户为逃避缴费而弄虚作假,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问题。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属政府定价范围,在省未出台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之前,各地不得自行审批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有线电视管理机构也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凡违反规定的应立即纠正,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4、关于收费许可证的核发问题。鉴于我省有线电视网络正在进行整合,在整合期间,各地要保持现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稳定,不得提高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整合后的地区,收费许可证暂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收费标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