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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通知

  (三)清理工作要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设立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具体安排

  (一)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中小企业局列出清理目录,并逐件提出初审意见,在2006年6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格式见附件1),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审查,并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首先列出文件目录,初审后,由制定部门研究,作出决定,并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清理进展情况。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清理。

  (四)各级、各部门清理工作要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连同《清理情况表》(见附件2)一并上报领导小组。清理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按月将本地区、本单位清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届时将安排抽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郑州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李柳身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庆堂、石迎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王庆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加利、邢冬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郑州市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柳身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庆堂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迎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宋加利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邢冬原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处长

      张东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贺明理 市物价局副局长

  (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严肃性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为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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