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39号)部署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6〕47号)要求,现就开展2006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
港口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港口条例》、《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落实上海港航各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促进上海港航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6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组织机构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港口局安全监督处,联系人:潘雪琴,谢英杰,联系电话63212232,63290077*5119。市港口局下属单位及港航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月”的组织活动。
四、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