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5月16日 川价发〔2006〕107号)


四川出版集团,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外省有关出版社:

  现将《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我省教材发行招标已降价5%~6.5%,对实行发行招标部分的教材,执行国家基准价(我省含税价格详见附表一~附表六)。

  二、实行出版、发行双招标部分的教材价格,按出版、发行方各自承诺的降价幅度,经审核后另文下达。

  三、高中 教材执行国家基准价(我省含税价格详见附表一~附表六)。

  四、部分教材因内容修订、改版、特殊规格、以及我省地方教材价格,由出版单位另行报批。

  五、已经预印的教材及上季度库存教材,应按本通知规定修改定价。

  六、教材每册零售价格的尾数仍保留到0.05元,其收舍按二、八为零,三、七作五计算。

  七、各出版单位中小学教材价格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抄报省物价局备案,以避免计价失误和便于监督检查。

  八、特殊教材价格,仍按我省川价工〔2001〕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从2006年秋季教材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附表一
  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