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各项涉农优惠政策。一是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二是将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居民饮水用电由非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三是畅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四是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公路收费减免政策;五是涉农工商管理收费减免政策;六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八是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免收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九是城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7.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2006年全省统一发放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监督卡由省统一印制,对农民免费换发。各地要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写和入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之外,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8.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从2006年起,生产经营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部门直接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代垫、代付。
9.建立减轻农民负担激励机制。为坚持做好全省农民负担工作,充分肯定和激励先进地区和部门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树立典型,带动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开展,要建立“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优胜单位”评选表彰机制,对获奖单位给予奖励。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具体办法,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下发执行。
(三)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工作经费和条件,研究制定对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办法,真正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任用各级干部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省农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审计厅
省政府法制办
省民政厅
省林业厅
省政协纠风办
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